保险合同格式令人费解 专家细说个中缘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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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13:57 扬子晚报 | ||||
中消协近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保险格式合同令人费解,缺乏透明度,排在保险领域消费者最不满意方面的首位。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另外,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为了尽量囊括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造成的,是无法避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也认为,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这是由该行业的特性决定的,保险公司不可能为每个客户单独制定合同。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是投保人主动地去了解它,此外,对某些自己的特殊需要,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以附加合同条款的形式制定。傅梓琨 郑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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