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工作不能着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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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9:36 南方都市报 | ||||
减持工作不能着急 《暂行办法》未必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具体办法 7月10日,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在京召开,国资管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明晰。 减持还有时日 国有股减持必然是国资委未来工作的重心之一,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国资委新闻处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是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为核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审批程序和期限的完整规定都将在办法中明确,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将纳入法制轨道。 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程序,征求意见稿将在相关部委中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报国务院审批,期间应该有时间限制。但是由于国有股问题涉及面太广,问题太复杂,合何时能够出台还很难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多次表示,国有股的减持和转让必须做,但现在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减持工作不能着急。因此,还有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可能更多的是对目前国有股转让立规,是规范目前转让的审批程序。至于是否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具体办法很难说。也就是说,一直制约证券市场的国有股减持压力短期内不会出现,至少在《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国有股不可能开始减持。 产权市场—减持的另一条路? 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第一次面对媒体的时候,国资委就打出了第一张牌————产权交易市场,要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选择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切入点,是国资委在纷繁复杂的国资管理头绪中的一个明智选择。 但是,产权交易能否形成气候,还得看能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市场。有专家认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短期内是不可能建立的,如果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话,肯定会产生很多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国有股转让可能是一个较好方式。但是,如果把产权交易市场搞歪了,不但达不到通过公开性竞争性机制促进国有股转让的目的,反而会形成一个投机赌博和欺诈的场所。有些地方的产权交易市场念念不忘成为第二证券交易所,总是想通过拆细交易等各种办法来吸引全民炒产权,这种出发点是有问题的。 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如果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国有股形成规模,不仅对证交所形成严峻挑战,还会形成两个割裂的市场,使国有股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以此来看,证监会叫停南京新百自有其道理。 国有股转让审批目前照旧 6月11日,ST明珠(60087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资委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这是财政部股权转让审批权移交国资委以后,首家获批的上市公司。 6月9日,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开始受理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备案事项。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是原财政部移交过来的。目前国有股转让的审批也延续了财政部的方式,报批程序和申报材料照旧。 目前,国资委产权局正在制定新的审批条例,新条例颁布以后,以国资委方式的审批工作才会开始,这里的审批条例就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人士称,国资委接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权之后,在审核时将会比过去考虑到更多的因素。据称,过去在财政部审批时,财政部考虑的基本因素主要是产权,也就是资产。而国资委的成立目的就是结束过去“五龙治水”的国资管理体制,其管理思想是“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因此在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将结合资产、人、事等众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在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有望下到地方国资委。但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政策没有进行具体调整以前,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在相关规定没有改变之前,全部由国资委承担。在国资委各项具体的监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会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下放更多的权力。 (证券市场周刊/陈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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