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拒绝工商”是逼体制变革的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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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8:42 中国经济时报 | ||||
“市场拒绝工商”,应该说是市场经济产生的“新生儿”。它昭示了工商管理体制已落伍于这个时代,需要痛定思痛,大胆改革,否则就会遭遇更多的市场拒绝。 洪巧俊 全国八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的安徽省合肥市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办10年来 工商管理部门进入农产品市场管理就是收费?难道不收费就不能管理?其实周谷堆农产品市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之争,从表面上看是管理权之争,而真正争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冲突,也就是市场管理费之争。如果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你工商部门又没有投资经营怎么能受益?按周谷堆市场一年交易额29亿元,工商部门按成交额的1.6%收取市场管理费,一年也得好几千万元。凭你们是执法部门一年“不劳而获”就得这几千万元? 周谷农产品市场已发展成全国八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如果是工商部门管理,能不能发展成今天的规模应该说还是一个问号,或许正是工商部门没有介入,而使得这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机制活、发展快。因为市场部门考虑的是市场发展壮大,如何繁荣市场,而工商管理部门考虑的因素则大多是执法与收取市场管理费。事实上过去一些农产品还没有放开,是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而工商部门就有权没收和罚款,这就无形中限制了市场的灵活性,在那个时候工商部门的做法应该是对的,但对于今天来说,或许就是抑制市场发展的“紧箍咒”。再说工商部门左手执法右手收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体制,的确有失公允。 “市场拒绝工商”,应该说是市场经济产生的“新生儿”。它昭示了工商管理体制已落伍于这个时代,需要痛定思痛,大胆改革,否则就会遭遇更多的市场拒绝。工商管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而这个《办法》已经实施20年,应该说早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市场经济,就像不久前废除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一样,施行了21年终因孙志刚案而终结。不敢说这实施了20年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就应废止,至少应把它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条款删改,增加适应新形势的内容。20年的变革,目前的时势,已不是20年前的情形了。 农产品市场的形成,使农业走向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农产品的成本也因此而大大降低。但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农民到市场卖农产品,不仅要交摊位钱,工商部门还要收市场管理费,按理说农民卖农产品,他们交了农业税,所谓特产的交了特产税,进市场交了摊位钱,这市场管理费就不应再收。据我所知,农民除了种粮食,种其它的农作物过去都要交特产税,不少地方农业特产税是按亩摊派,实质上是收了两次税(这也是为何要取消特产税的原因),加上进市场,又要交两次费,有的还不止两次,什么卫生费、治安费等等。工商部门可以进行农产品市场管理,但管理不是收费。如果工商部门要收费,只能是增加农民和经营者的成本,多收一次费而已。但工商部门进入管理,不收市场管理费几乎是不可能的。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工商部门不得不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工商系统虽已实行垂直管理,但“吃皇粮”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得靠收取规费维持日常开支,这就工商部门迫切要进入管理之因。 “市场拒绝工商”的现象值得关注,它是一种变革的声音,如果工商管理体制不改革,监管职能和行政效率显然就会大打折扣,也就很难适应新环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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