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犬“门槛”降低看法规之优化(金台随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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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4:02 人民网-市场报 | ||||
应子 7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与现行的限养规定相比,该草案凸现了门槛降低和处罚力度加大的变化。尽管新规定正式出台还有待时日,但笔者以为,北京市政府这种实事求是、适时调整和优化法规的做法值得赞赏,这也是法制进步的一种体现。 北京现行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2000元。立法者的意图本是要通过抬高进入门槛而达到限养的目的,但法规出台后的形势却与这一初衷背道而驰。越来越多的养犬人由于犬只注册、管理费较高等因素而逃避注册。据统计,去年北京市18个区县登记注册的狗有13.96万只,重点限养区登记注册1.04万只,一般限养区注册犬12.92万只。但根据调查,这些有户口的犬和“黑户”犬的比例高的能达到1比9甚至1比10。“黑户”犬的激增,不仅造成环境卫生、扰民矛盾日益突出,而且狂犬病疫情也明显上升。更令人忧虑的是,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尊严,限养法规事实上成了一部“空法”。 有关经济学家指出,导致这种法律形同虚设的关键,就是出现了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现象。不是么?你花5000元登记养犬,而我分文未出则照养不误,且被查处的几率又相当小,那么谁还愿当怨大头去守法呢?其实,违法与守法成本倒置的问题,不唯养犬中存在,北京自行车税虽仅4元,但完税率却只占保有量12%的怪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而且,违法成本低,也就意味着相应的执法成本提高、执法难度加大,这会进一步加剧人们不守法的行为,当群体性的不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就会对法律的权威形成挑战。 法律是国家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它也必须要有可用性。这次北京市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养犬管理规定,由于强调了“低收费,严管理”,就显得更符合实际,更具有了可用性。不知在这部法规修改过程中,是否考虑引入了经济学上的成本分析理论,但从公布的内容来看,确实是遵循了这一规律的。这无疑会使该法规的质量大为提高,此做法值得在其他法规的修订中借鉴。因为,立法的质量也就是政府在行政中合法性的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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