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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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21日上午在长沙市八一路509号亚华大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良种和禽畜良种的选育、繁殖、生产、推广和销售;乳制品和非酒精饮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氨基酸、化妆品、医用原药、赤霉素等生化调控剂、兽药、鱼药、农药的开发、生产、销售;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咨询;粮食(含批发)、皮棉等优质农畜产品的收购、开发、加工和销售;化肥、农膜、政府允许的化工产品的销售;第三产业投资经营;经营政策上允许的国内业务及进出口业务。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良种和禽畜良种的选育、繁殖、生产、推广和销售;乳制品、非酒精饮料、医用中间体、兽药、鱼药、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子生产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政策允许的生化调控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咨询;皮棉及其它优质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粮食(不含批发)、化肥、农膜、化妆品、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的销售;房地产业、第三产业投资;电力生产;经营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需报批或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 同意股数1100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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