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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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1: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公司”近来发现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某些涉及证券信息经营活动的公司向国内各经营传播单位及各证券公司频繁散布内容严重虚假的言论,造成上证信息公司及“天汇卫星财经资讯系统”以下简称“天汇系统”重大商誉损失。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上证信息公司授权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潘志强律师公开、郑重声明如下: 一、上证信息公司系从事包括证券信息在内的财经资讯传播专业公司。上证信息公司获有关机构授权负责证券信息的经营与传播,并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授权事项。“天汇系统”作为上证信息公司财经资讯的传播平台,同样具备必要的、合法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二、社会各界如发现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散发、传播损害上证信息公司及“天汇系统”信誉的文字或其它资料,敬请与上证信息公司或授权律师联系。上证信息公司保留追究侵权行为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潘志强律师电话:021-6393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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