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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有股转让和托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1: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通知,知悉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7月1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11000万股,并自《股份托管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止,将该部分国有股委托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原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14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0%,本次股份转让共计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1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5%,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119%,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转让完成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5%,将成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份仍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将成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在托管期间,除股份托管协议的限制条件外,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所托管股份除所有权和处分权外的股东权利,并履行所托管股份的股东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鉴于本次转让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受让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8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股票代码:60039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5号7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5号7楼

  邮政编码:510095

  联系电话:020-8732223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7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有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有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在受让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并获得批准,或受让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粤泰集团: 指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华资产经营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

  东华实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5号7楼

  3、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东)4401021303297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

  6、主要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投资形成的经营项目,受托转让国有资产及产权交易,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授权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兼并、租赁咨询服务。

  7、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227895848

  8、股东名称: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5号7楼邮政编码:51009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戴兴华

  身份证号码:440102196112273212

  职务:总经理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华实业国家股14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0%。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

  1、东华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与粤泰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占东华实业总股本55%的东华实业国有股11000万股转让给粤泰集团。以东华实业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119%为股份转让的最终转让价格。转让款全部由现金支付,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之前,由粤泰集团暂根据东华实业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资产值支付转让款,暂计为25124.5633万元。最终的转让价款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119%进行必要的调整。转让后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转让经审核无异议,且批准粤泰集团所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或批准粤泰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依该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过户手续。

  2、东华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与粤泰集团签订《股份托管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给粤泰集团的占东华实业总股本55%的国有股11000万股委托粤泰集团管理。托管期限为自该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止。在托管期间,除该协议的限制条件外,粤泰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华实业章程的规定,行使所托管股份除所有权和处分权外的股东权利,并履行所托管股份的股东义务。

  3、由于所转让的股份均为国有股,上述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由于粤泰集团所受让的股份超过东华实业总股本的30%,该部分股份转让须在粤泰集团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或在粤泰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履行。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东华资产经营公司是东华实业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东华资产经营公司仍持有3000万股东华实业股份,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15%。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对粤泰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如下:

  (1)主体资格;

  受让方粤泰集团成立于1994年8月1日,原企业名称为"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现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10120004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土石方的推填开挖服务,房地产开发(持许可证经营)。粤泰集团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股份转让的主体资格。

  (2)资信情况;

  粤泰集团资信情况良好,被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授予住房信贷优秀客户,是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重点客户。

  (3)受让意图。

  粤泰集团是广州市大型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本次受让东华实业55%的股权,将使东华实业成为粤泰集团整合房地产业务的平台。粤泰集团入主东华实业后,将保持股份公司房地产主业不变,立足广州,面向全国,结合上市公司的品牌优势,有效的整合粤泰集团和东华实业的有效资源,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强的竞争优势。东华实业将以粤泰为坚强后盾,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迅速地发展壮大,把东华实业打造成业内最具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之一。

  3、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东华实业有未清偿的负债,未有东华实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情形。

  第四章 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东华实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东华实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粤泰集团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与东华实业进行同业竞争。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戴兴华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东华资产经营公司与粤泰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东华资产经营公司与粤泰集团签署的《股份托管协议》。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股票代码:600393

  收 购 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5 号15、17、

  19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20-81277726

  签署日期:2003年7月18日

  声 明

  (一)收购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涉及国家股股权转让,须经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本次收购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粤泰集团(或收购人) 指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华实业(或上市公司) 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资产公司(或出让人) 指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

  城启集团 指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粤泰集团受让东华资产公司所持有的东华

  实业11000万股股权的行为

  协议转让 指在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通过与出让人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受让股权的行为

  国资委 指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证管办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证券监督管

  理办公室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粤泰集团简介

  公司名称: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5 号15、17、19室

  注册资本:12,750万元

  成立时间:1994年8月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2000454

  法人代码:6186166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土石方的推填开挖服务,房地产开发(持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字440102618616624号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粤字440103618616624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股东名称: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杨树源先生、杨海帆先生、城启集团。

  通讯方式:广州市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29楼(邮编:510160)

  历史沿革: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后经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扩大至目前的12,750万元,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5月更名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先生。

  主营业务简介:广州粤泰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目前开发完成晓翠花苑、学林华轩、蓬莱阁、粤溪苑、广百新翼等项目,已完成的总建筑面积达二十万平方米以上。

  (二)粤泰集团股权关系结构:

  1.粤泰集团股权结构及股东简介

  截至目前为止,粤泰集团有五名股东,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备注

  1 杨树坪5926.90 46.48 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城启集团 5750.00 45.10

  3 杨树葵606.90 4.76

  4 杨树源233.10 1.83

  5 杨海帆233.10 1.83

  合计12750.00 100.00

  粤泰集团五名股东中,杨树坪、杨树葵、杨树源、杨海帆为自然人股东,城启集团为法人股东。

  主要股东简介如下:

  杨树坪,男,46岁,本科毕业,中山大学在读EMBA,高级工程师。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大学名誉教授、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广州青年商会副会长、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工商联合会常委。1978年至1982年在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学习,1982年至1995年在广州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先后任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现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3号2903室,法定代表人:杨树坪,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室内装饰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粤泰集团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为:

  (1)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和杨树源先生三人是兄弟关系;

  (2)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杨树源先生三人和杨海帆先生是舅甥关系;

  (3)杨树坪先生为城启集团控股股东,杨树葵先生、杨树源先生和杨海帆先生为城启集团参股股东。

  2.粤泰集团其他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粤泰集团共有控股子公司5家,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 法定 主营业务 粤泰集团

  代表人所占股权

  比例

  广州市粤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0万元 杨树坪 房地产开发 80

  % 广州市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00万元 杨树坪 房地产开发 64

  % 广州市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800万元 杨树坪 房地产开发 65

  % 广州粤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00万元 杨树源 物业管理 95

  % 广州粤泰贸易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500万元 杨树坪 批发和零 90

  %售贸易

  3.粤泰集团及其主要关联方股权关系结构图 见附图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粤泰集团及粤泰集团股东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

  区居留权

  杨树坪 董事长、总裁 440102570919001 中国 广州市寺贝通津23号501房无

  杨树葵 董事、副总裁 P913003<2> 中国香港 香港渣甸山春晖道8-10号A座8A 无

  杨树源 董事、副总裁、 441801651013201 中国 广东省清远市飞来峡管理区升平镇 无

  财务总监

  杨海帆 董事、副总裁 440104197506215311 中国 广州市东山区东皋大道10号 无

  林裕民 监事440103195009290913 中国 广州市东山区竹丝岗大马路25号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粤泰集团、粤泰集团股东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粤泰集团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无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成功完成之后,粤泰集团持有东华实业110,000,000股股权,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55%,将成为东华实业的第一大股东。

  粤泰集团不能对东华实业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本次协议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受让方:粤泰集团

  股份出让方:东华资产公司

  签署时间:2003年7月18日

  协议名称:《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数量:110,000,000股

  转让股份的比例:转让股份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55.00

  % 股份性质:粤泰集团本次收购所持有的股份性质为国有股,股份转让之后将变更为法人股。

  转让价款总额:由东华资产公司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东华实业进行评估,以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基准日为2003年6月30日的东华实业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119%为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来确定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第一阶段,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粤泰集团向东华资产公司按照东华实业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资产值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陆拾贰万元(RMB125,620,000元)(粤泰集团向东华资产公司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的预付款2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冲抵粤泰集团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二阶段,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转让经审核无异议,且批准粤泰集团所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或批准粤泰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相关无异议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粤泰集团向东华资产公司按照上述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资产值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柒仟伍佰三拾捌万元(RMB75,380,000元);第三阶段,在登记公司将标的股份过户到粤泰集团名下且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粤泰集团向东华资产公司按照上述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资产值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20%,即人民币伍仟零贰拾肆万伍仟陆佰三拾三元(RMB50,245,633元)。

  在《资产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本条上述三个转让价款支付阶段所定转让价款的百分比不作变动,但具体转让价款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119%进行必要调整。双方协商同意,多退少补,上一转让价款支付阶段的差额在下一转让价款支付阶段进行调整。若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但《资产评估报告》尚未出具,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两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进行转让价款的最终调整。

  协议生效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经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未被提出异议。

  (二)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

  粤泰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没有其他的安排,出让人持有、控制东华实业的其余股份也不存在其他的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收购尚需广州市、广东省及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由于本次收购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三、收购人持有、控制的东华实业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粤泰集团拟通过本次收购而持有、控制的东华实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的情况。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信息披露情况

  粤泰集团依法按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收购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当事各方的声明及签章

  收购人的声明及签章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杨树坪

  签署日期:2003年7月18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粤泰集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粤泰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粤泰集团关于收购东华实业的股东会决议;

  (四)粤泰集团2001年度、2002年度及2003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股份转让协议、股份托管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一)广州市东山区寺右新马路111-114号五羊新城广场30楼东华实业证券部

  (二)广州市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29楼粤泰集团资产经营部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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