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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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 01: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字〖2003〗002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的批复,公司符合甘肃省境内设立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同意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2002年,公司实际执行所得税税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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