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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引导,促进电解铝行业有序发展的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 09:31 中国经济时报

  相关法规

  今年5月6日,为保证我国电解铝行业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引导,促进电解铝行业有序发展的意见》。

  意见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9号)精神,地方政府一律停止审批任何形式的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更不得化整为零变相上新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加强对电解铝项目的审贷,防范投资风险。金融机构的贷款,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的资金,也不应用于违规审批的电解铝项目建设。

  三、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批)》(原国家经贸委第6、16号令)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等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关停淘汰落后的自焙槽电解铝生产能力。

  四、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电解铝工业发展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认清盲目发展电解铝造成的不良后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电解铝盲目发展,引导本地区电解铝工业的健康发展。

  五、协会、咨询部门等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引导,广泛收集国内外铝市场信息,研究市场变化,及时、准确地提出分析预测,引导企业正确投资和决策。

  六、积极鼓励现有电解铝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铝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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