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抬高券商理财门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 08:35 金羊网-新快报 | ||||
虽然将取得合法身份,但券商净资本要求不低于5亿元,估计符合资格的不到20家 新快报讯记者 强燕 记者日前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就有关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的具体规则等事项向券商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的出台将促进券商理财的规范发展,但门槛有些偏高。 中小券商被排除 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的姜必新总经理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与此前券商所进行的操作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对券商资格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规则要求,申请开发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的证券公司要满足5个条件,其中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这样一些中小券商就被排除在外,估计符合资格的券商不到20家;二是产品出来之前要报证监会审核,审核程序中还要组建“证券公司产品开发专家评议委员会”,与基金公司的产品审核同样严格。另外对托管银行监管方面也有更细致的规定。 西南证券广州营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许强武先生补充说,最低限额5亿元将部分小投资者拒之门外,而且手续比较繁琐,监管当局这样规定,主要是从资金安全性方面考虑,以防止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同时可以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限制较严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的集合性受托理财计划具有私募性质,应该比照信托业务来制定相关规则,但目前的规定兼具信托和基金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像信托一样理财计划不能做广告,另一方面又像基金,推出产品要报审核而不是备案。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业务的发展。 据分析,前期发售的多家集合性理财计划主要是投资于债权及回购市场,包括申购新股等,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理财计划的风险并不比证券资金信托高,但却要受到更严格的管制,实际上没有这样做的必要。”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采取封闭式的,最长的存续期不超过5年。采取开放式的,至少每半年允许投资者赎回一次,但投资者除了中途赎回或最后一次性赎回后,中途不得转让他人。“这一规定使理财计划带上很浓的基金色彩,这也许是管理层要强化管理的原因之一吧。” 竞争难免 虽然对规则意见比较多,不过接受采访的证券界人士总体上还是希望相关规则能尽快出台。“规则出台后这一业务便获得合法身份,以前虽然没有说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但券商也好、投资者也好,心里还是有些不踏实”,姜必新透露,规则明确出台后,国信证券在广州也准备开展这项业务,因为市场需求大。 据了解,此前国信证券深圳营业部就曾与工商银行联手推出理财计划,销售额达5亿元。 许强武则表示,这一业务需要和银行合作,作为外来券商,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暂时公司还没有相关的产品计划。是否推出、何时推出相关产品要看总部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多家综合类券商都在为这项业务的重出江湖而做准备,某券商资产管理部的工作人员透露,“我们已经有一个集合性理财产品了,现在业务进行得不错,收益已经超过预定的目标,不过对新产品我们还是要多花心思,争取尽早通过审核,与投资者见面。” (风翔/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