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告官” 行政首长必须到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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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 07:53 经济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阳腾 通讯员冯文力报道 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则》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如果成为被告,行政首长必须出庭,或者有选择性出庭。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根据规定,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但每年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不得少于2件,只有一起案件则必须出庭;争议金额巨大或有重大影响的 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在法庭不见“官”的身影,“缺席审判”让法官感到尴尬,让法庭尊严受损,让原告感到不公。各级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亲自参加庭审,履行行政首长的责任,可以发现所在机构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此举必将加强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强化对那些成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首长的法制教育,有利于行政首长了解自身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进一步改进工作。作者:杨阳腾 冯文力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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