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造假的“中国特色”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 00:03 粤港信息日报 | ||||
邓聿文(北京) 企业造假非自今日始,但假账泛滥尤以今日为烈。最新的造假事例来自12户由中央管理的骨干企业。用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话说,“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的问题较为突出。” 自己审计自己? 诚然,企业造假跟领导人的诚信意识不强有关,但如果造假表现为企业的一种普遍行为,这就不仅仅是领导人的品质问题了。假账能在当下的中国泛滥,是有些特殊原因的。首先,表面上看来,企业造假是会计所为,但“中国特色”的造假特就特在大部分企业造假是在领导授意下进行的。地球人都知道,没有企业领导的许可,会计是不敢造假的。原因很简单,会计没有造假的动机。会计做假账,一般是出于领导的压力,迫不得已。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数字出“政绩”,造假对领导有利,他可以靠着造假得来的“业绩”升迁,骗取荣誉等等。 其次,国企领导既是“委托人”又是“审计对象”,这种双重角色不仅使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与管理形同虚设,也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最大原因。由于经营者事实上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他就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便也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与企业“共谋”作假。这几乎成了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理性选择”。 “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不过,上述分析还未触及到企业造假的制度根源。之所以说企业造假具有“中国特色”,根本原因在于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以及企业领导出于追求业绩甚至政绩的需要,两者的结合使经营者有一种强烈的造假动机,这是假账赖以生存的“土壤”。内部人控制的核心是财务控制,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支笔”制度。而不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将资产支配权委托出去,最终风险仍由国家承担,这样,就助长了企业领导违法造假的行为。 另一方面,国企经营者多数由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他们一般对上级负责。在对企业领导人无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对他们业绩的考核只能过多地依赖收入、利润等这些财务硬指标。而不承担资产经营责任的经营者,靠自身正当经营很难改变企业状况,于是,在市场和业绩的压力下,他就可能操纵会计政策选择,粉饰财务报表,以保住自己的位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惩罚机制的缺失 当然,企业领导这样做也是要冒政策风险的。然而,问题在于,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领导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几乎为零。我们常常看到,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要判刑的一些造假行为,在我们这儿却什么事都没有。我们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太弱。比如,对企业造假第一责任人的处罚,有关法规中并无明确可操作的条款,有时企业仅发表一纸道歉声明就可了事,结果导致企业造假更加肆无忌惮。 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说,主要处罚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或刑事处罚,但由于现在还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也就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继续参与造假冒险。 至于对地方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直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追究当事者的责任,一些造假企业打着发展地方经济、为民造福的招牌,只要不发生贪污、受贿之类的事情,也就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