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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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揭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上海港会议中心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66004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陈戌源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招军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各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13659643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弃权40000股。 2、审议关于提名高晓丽女士任董事的议案 同意13659643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弃权40000股。 高晓丽,女,现年40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三、律师见证情况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上海港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66004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40%,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出具的《关于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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