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百”告“威白”索赔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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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13:47 经济参考报 | ||||
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诉被告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威白”洗衣粉是家喻户晓的日常用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威白”商标是德国汉高两合股份公司注册并允许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使用的。 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是一家生产洗涤用品的企业,成立于1993年。1994年11月,“威百”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三类清洁剂,1998年7月雅绅公司成为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 据雅绅公司介绍,由于汉高公司的注册商标“威白”和成都雅绅精细化工公司的注册商标“威百”十分近似,又同属洗涤用品,从而使消费者误认为成都雅绅精细化工公司的产品是仿冒汉高公司的产品,致使消费者要求退货,经销商纷纷要求解除经销合同。成都雅绅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诉称,2003年3月1日,原告在北京市西城第二公证处的监督下,在北京百盛购物中心购买了被告天津汉高洗涤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磷超效洗衣粉一袋,使用的商标为“威白”。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威百”近似,并且均使用在洗衣粉上,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故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威白”商标,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被告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威白”商标的洗涤类商品。 被告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发表了答辩意见。他们认为,“威白”商标与原告注册的“威百”商标不相近似,原告的注册商标由“黑色且中间带有白色线条的B图形和黑色的威百中文两部分构成”,而被告使用在洗衣粉包装袋上的“威白”商标由“蓝底反白的星图形、红色的WIPP外文和黄色的星图形、红色的威白中文和黄色的星图形”等三部分组合构成。两者在文字上有别,在图形上相异,在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更存在明显的不同。 天津汉高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威白”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远远高于原告的“威百”商标,不会使公众对“威白”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威百”有特定的联系。 被告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答辩称,百盛购物中心销售的“威白”洗衣粉并不是侵权商品,天津汉高公司合法使用“威白”商标,百盛购物中心的供货商是汉高公司授权的经销商,百盛购物中心的进货渠道是合法的。百盛购物中心的代理人还称,即使法庭最终判决“威白”商标侵权,百盛仍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威白”、“威百”商标的注册、使用、是否构成近似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时,法庭表示,此案将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将另行通知。作者:阎晓明 郭京霞文章来源:人民网发布日期:2003-7-18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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