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条件一律不许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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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12:19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殷小杰 通讯员 陈梅英 许文灏 广州市将修改现行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高房屋租赁的准入条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一律不许出租。 作为清理整顿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措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日前专门成立了整 按照规定,到今年12月31日仍然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且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不允许出租,承租人要搬出;已登记的,收回《房屋租赁证》,取消房屋租赁登记;未登记备案的予以取缔;出租房屋持有的《农村房屋租赁备案回执》,今年年底到期不再续期,全部收回,对其中符合出租条件的重新登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不允许再出租。 今年内,广州市政府将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的通告》,并且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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