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将会频频大换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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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12:19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张伟湘 施行《物业管理条例》后,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案例将大量增加。目前,广州市不少律师都接到业主的咨询电话,询问如何才能炒物业管理公司“鱿鱼”。的确,近期广州地产界发生的纠纷几乎有半数都与物业管理有关。自9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各省市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凡与新《条例》冲突的,一律无效。而新《条例》中就赋予了业主更换物业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所合伙人徐飞认为,新《条例》最令消费者关注的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职能的分配,例如重大事项需经2/3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掌管决策权等,第二部分是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发展商指定物管易产生矛盾 不可否认的是,迄今广州楼盘的物业管理大多仍由发展商指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权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只需经过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尽管通过数量比《广东省物业管理例》的1/2稍高,但是,这并不会影响业主们的决策权。 据分析,可能发生的案例多为两类,一类是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一类是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由于目前发展商时常介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因此,这两类纠纷往往也会涉及发展商。 徐飞透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业主有一个“撒手锏”,就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愿公开财务报表,业主可以质疑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并提起诉讼。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公开了财务报表,业主则可以审核,新《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利润比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获利超过比例,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回多余部分。 开发商如何交管理费? 日前有关官员曾表示,新《条例》规定,空置物业由开发商交管理费。以前各省市有关《条例》与其有冲突的,都有修改的必要。那么,发展商如何缴纳管理费呢? 徐飞认为,新《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吉的物业,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时间是自楼盘竣工始,至楼盘交吉止,实际上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已有相关规定,只是新《条例》加以明确并令消费者意识到这也是自己的权利。 但是,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果业主不满意发展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予以更换,发展商是否会承担管理费并交给新进场的物业管理公司?估计各省市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中会有所涉及。 维修基金决策权属谁? 新《条例》明确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类型是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对写字楼、商业楼则没有强制要求。并且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对象是上述物业的业主。但是,基金由谁管理,以及收取的标准,由谁公开财务报表,新《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衍生的问题是,遇到由业主决定的重大维修事项,是遵循入住时已签定的全权委托呢?还是经过单独授权?建议业主可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单独条款。因为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约定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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