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业主大会规程》9月1日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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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12:19 粤港信息日报 | ||||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日前制定了国内首部《业主大会规程》,并将于9月1日起实行。据悉,“规程”首次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定业主大会负责6项工作,即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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