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专家:并购潮冲击中国经济安全应早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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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09:28 中国新闻网 | |||||
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何茂春博士 中新社记者 尹丹丹 “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世界企业并购浪潮比我们想象的要凶猛得多”,中国必须面对这一现实,且“要早作应对,以免遇险而应对无策”。 在就全球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接受记者专访时,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何茂春博士如是说。他认为,中国已无可回避地置身并购大潮,但既未因势利导利用并购潮为国内建设服务,又缺少防护措施有效防止不正当的并购破坏国内经济秩序。 数据显示,一九九O年全球企业并购金额只有四千亿美元,十年后这一数字升至四万亿美元。兴起于二十一世纪初的新一轮并购高潮,更是伴随着投资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和法制全球化全面向世界各个角落铺开。 在中国国内,“对企业并购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需要通过并购盘活国内不良资产、改革国有企业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特别是政府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而且,有限度地允许外国投资者逐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并允许外资并购中国某些竞争性行业企业的股权,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管理近期改革的重点之一。 不过,虽然过去八年来中国一直是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但近三年来利用外资速度放慢,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利用其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和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同中国争抢国际资本。何茂春指出,“相比之下,我国利用外资形式比较单调,并购市场并未全面开放,且并购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另外,外资凭借其资本、市场、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还可能扼制中国企业的并购力,使民族资本运营受阻。如果引导不力,外国的产品和服务极易形成垄断,而制约民族经济的发展。 何茂春认为,并购负面影响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冲击可能表现为:第一是垄断,第二是破坏环境,三是不正当竞争,四是企业原员工权益被侵害,五是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何茂春的观点是:并购可能在短期冲击国内市场,给一些地区和企业带来影响,但不应因此拒绝开放。融入全球化,积极利用并购潮,无疑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保障,“但要有一个利用并购潮的全面战略及对策”,而且,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必须遵守国际惯例和规则。 他认为,国内并购的政策、策略和法律的完善是当务之急,既要使并购有法可依,鼓励并购,又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和避免风险的措施,如反垄断法等与并购有关的法规需加快制订。同时,建立官方和民间相结合的调查和研究机制,共同制订国家并购对策。 据何透露,涉及外资有条件并购中国五百强国企的《跨国公司购并国有企业细则》、为外资收购国内上市公司提供法律依据及操作程序的《国有股减持政策》等法规已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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