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开谴责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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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 04: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经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2003年3月20日刊登公告称,公司预计2002年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比2001年下降50%以上;2003年4月24日刊登公告称,预计公司2002年度将会发生亏损;2003年4月28日公司2002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为-280,077,858.49元。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19日、2003年3月21日至2003年4月27日期间,未披露任何与业绩有关 2、2002年5月20日,与天津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和兴大厦预售协议书”,公司购买其建设开发的和兴大厦,购房总金额为4.635亿元,2002年已预付购房款3.181亿元。公司于2002年3月通过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了上述购房事项,董事姜肃敌、桑学礼、刘金生、李克嘉出席了会议,但一直未履行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00年7月10日,为北京纵横四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四海公司”)3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由于纵横四海公司到期未能还付全部本息。债权人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判决纵横四海公司偿付所欠本息24,943,587.24元,负连带担保责任。由于纵横四海公司未执行法院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8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从帐户扣划了执行款809.9万元,并冻结了所持有的820.8万股法人股,至2002年末仍未解除冻结。为此,公司于2002年度计提了24,943,587.24元担保损失。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02年10月28日,与北京金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的协议》,双方同意解除1999年1月15日签署的《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该投资涉及金额2.48亿元。上述事项未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1条、7.4.1条、7.4.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姜肃敌、桑学礼、刘金生和前任董事李克嘉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2.2.2条及《董事声明与承诺》。根据《上市规则》第12.1、12.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及上述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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