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用公司款项也要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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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 12:09 粤港信息日报 | ||
耀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打击高收入阶层的群体逃税。 用公司钱买楼买车视为分红 通知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长期借用公司款项也要征税 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指富豪三招逃税 此前,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就已表示,财政部的一项调查发现,个人投资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投资者不领或少领工资,也不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而是通过把个人及家庭所有消费支出拿到企业报销;二是用企业资金为投资者家庭购买大宗物品;三是向公司借巨款,长期占用不还,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从而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金。下一步是奢侈消费征税? 廖晓军当时还透露,针对高收入群体逃税现象严重的问题,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新的税收征管措施,包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和奢侈消费项目上的征收。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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