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口服青霉素实行特别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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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讯针对口服青霉素致死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日前,广州市药监局要求对口服青霉素类药品实行特别管理,强调零售药店在出售该类药品时,购药者要出示皮试证明,首次服用此类药品应在药店进行,并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后方可离开。 据介绍,尽管国家药监局三令五申,口服青霉素必须做皮试,包括在零售药店购买在内。然而,由于做皮试太麻烦影响销售,再加上致死的毕竟是极少数,几乎所有的药店都视 有关专家指出,广州药监局此举应该上升到全国性、强制性的规定,以确保口服青霉素频频致死事件不再重演。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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