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两只“小天鹅”第十次斗法(案件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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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 03:45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温素威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小天鹅集团小天鹅食品厂,状告成都重庆小天鹅底料厂火锅底料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这是近年来成、渝两家小天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第十次斗法。 据悉,两家小天鹅结怨于上世纪90年代初。那时,重庆小天鹅曾在成都开设了一家底料厂,1988年因经营原因以8万元的低价把厂房、设备连同“成都重庆小天鹅底料厂”这块招牌一并转让给成都方合伙人。而就是这一举动,为后来重庆小天鹅增加了无尽麻烦和价值近千万元的无形资产流失。 1996年,重庆小天鹅先后获得了服务类“小天鹅”文字注册商标和图形注册商标,与此同时,成都小天鹅却也抢注了商品类“小天鹅”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自此成、渝两家小天鹅获得了不同使用范围的商标权。然而随着“小天鹅”品牌的迅速增值和集团公司的行业扩展,重庆方面开始觉得自己吃了亏。2000年,重庆方提出诉求:成都小天鹅所享有的第30类天鹅图形商标系恶意收购和恶意注册,应依法予以撤销。而成都方则反诉:重庆小天鹅生产的火锅底料,将服务商标用于商品商标上构成侵权。成都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重庆小天鹅属侵权行为。从此,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与自己价值上亿的商标失之交臂,无可奈何地重新注册了“长光”牌。 重庆方为自己“漏注”付出的代价远不仅此。 尽管重庆小天鹅火锅在各地市场上声名赫立,无奈在底料市场上终究不是名正言顺。十多起维权纠纷下来,自己反而频频成了李鬼。重庆小天鹅火锅的名气越大,成都小天鹅的底料就越卖得好,到2002年,重庆小天鹅底料年销售量共5万多件,而成都小天鹅却达到20万件。 2002年重庆小天鹅底料在外包装等多方面进行了大量改革,市场份额开始有所增加。不料,市场上很快出现了与其“百年火锅小天鹅”包装袋极其近似的产品,重庆方认为又是那只“成都鹅”所为,于是将成都重庆小天鹅底料厂告上法庭。 成、渝两只“小天鹅”的第十次斗法虽说短时间内还难分胜负,无论怎样,两鹅之争更昭示出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价值,同时提醒其他“漏注”企业亡羊补牢。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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