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聘下岗工一人减税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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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 12:49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田爱丽 实习生 罗秋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决定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达到政府认定标准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 当年扣减不足可结转至下年 《补充通知》决定采用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2005年年底以前每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可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每年扣减2000元(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扣减年限截至2005年年底。 对大卖场扩张有利 业内认为,这一规定对新成立的公司比较有效。广东一位零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补充通知》对于新成立的零售企业,以及正在快速扩张的大卖场等零售业态扶持较大,“因为这些企业对基层一线人员需求较大,”,扣减企业所得税的数量大于之前资助金,企业的获利空间很大。 但该人士也表示,《补充通知》对一些发展稳定,就业人员稳定的商业企业刺激不大,“此类企业与员工已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额外增加人员。”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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