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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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 02: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即被担保人,以下简称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法定代表人:丁海松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燃料的供应、与电力相关项目的综合利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所持股份占长源一发总股本的63.65%,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方。 截止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39259169.67元,负债总额894152102.79元(贷款总额6.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6亿元),净资产445107066.88元,利润总额为2000年22994014.42元;2001年23537274.17元;2002年55247607.6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合同为长源一发于2003年5月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期限从2003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共计15年,宽限期2年。借款利率前五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计算;此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相对应的,本次担保合同的范围为人民币3亿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自保证人、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起终止。长源一发将以电费做质押,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湖北省青山热电厂“油改煤”二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为长源一发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人民币3亿元整提供担保。相应的,长源一发将以电费做质押,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所以,本次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不会侵害广大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为81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7%,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担保,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81200万元对外担保所涉及的被担保人有2家,一是本公司绝对控股的长源一发,公司累计为其借款提供担保70000万元(含本次30000万元担保),另外40000万元借款是该公司为置换本公司在其股东融资款而向中信实业银行所贷款项。另一家为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陡岭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63.04%,为其绝对控股股东。经董事会批准,公司累计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1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授权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为其1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999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12日,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3年3月19日至2004年3月19日(2000万元)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4年6月23日(2000万元),12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2年12月18日至2003年12月18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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