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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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 01: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我公司接到大股东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书面通知,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2003年2月16日与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及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安置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约定,并于2003年7月12日签订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由于“非典”疫情等原因,影响了公司的正常重组进程,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条款约定,甲乙双方现同意对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及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安置等问题做进一步约定。 支付期限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除首付款之外,对剩余价款支付时间做适当调整。分别为:第二期为总价款的15%、第三期为总价款的45%、第四期为总价款的25%。 拟转让股权过户日期约定:乙方第三期股价款支付到位后,双方到上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股价款及股权管理:乙方将股权价款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帐户上,甲方将拟转让股份委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 公司管理?为确保双方交易的顺利完成及上市公司的平稳过渡,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以合规方式实现乙方对上市公司资产权益的财务、经营及管理等权能。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甲方第五条第三款的承诺改述为:对乙方入主上市公司前,上市公司如存在未经披露的,可能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债务、诉讼、仲裁,由甲方同上市公司协商解决。 人员安置:在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过程中,乙方已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西藏政府的有关要求完成了职工的妥善安置,《职工安置办法》也已获得“西藏明珠”职代会通过,大部分员工仍继续留在上市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实现了平稳过渡。 协议解除:在本协议之前双方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书面和口头议定的任何约定均无效,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公司 2003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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