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重典惩治金融犯罪(应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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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18: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2003年年初修正通过银行法等7项金融法规,大幅调高罚则。金融犯罪所得逾1亿元新台币(下同)课罚金最高达5亿元,这项修正法创下岛内罚金的最高记录。此外,最低刑期提高为7年,而且不订最高上限。 为防止金融犯罪案爆发前,相关公司将资产移转他人,“行政院”表示将修订法规,规定犯罪者及其亲属等在一定时间内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或予以撤销。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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