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本对经济控制方式重大变化呈现七大特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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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10: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5日电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消息,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共包括了510.7万个法人单位,其中,302.6万个企业法人单位覆盖了中国所有产业,详细地反映了截止2001年底国家资本对经济的控制状况。 对普查数据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资本对经济的控制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归纳起来,有以下七个特征: (一)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已不到15 %在全国302.6万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只有42.78万家,仅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15%左右。与80年代初相比,虽然单位数所占比例明显下降,但国有控股企业却相当于1980年全国工业中国营与集体企业的总数。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结果。 进一步分析表明,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比例超过20%的省份,几乎全是西部省份与东北国有经济集中的省份。其中,西藏高达54%,青海、贵州与湖北三省则超过了29%。这说明,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外资进入较少的地区,国有控制方式的转换也就越慢。相反,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民营资本或外资进入较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例已迅速下降,该比例在10%或10%以下的省份依次是:浙江(6%)、江苏(8.68%)、上海(9.7%)、北京(10.11%)与广东(10.4%)。上海与北京之所以能迅速改变原来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现状,就说明原有的国有经济基础并非决定国有经济调控方式变换的主要原因,而一个地方能否迅速对民营资本与外资开放,才是国有经济调控方式转变的根本契机。 (二)目前国家资本的控制方式仍以绝对控股为主 到2001年底,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共达3.1万家,与国有绝对控股的单位数(42.78万家)相比,前者只及后者的7.25%左右。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占1%。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江苏与广东等民营资本与外资进入较快的省份,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所占比例也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5到2/3,这说明改制较快的省份并非通过国有相对控股的方式来实现。相反,甘肃、西藏、新疆、贵州那些边远省份,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数的相对比例却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比例。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数量较小,这说明绝对控股是国家资本调控的主要方式,相对控股目前仍是国家资本实现调控的补充方式。 (三)在企业实收资本的构成中,公有(国家+集体)资本仍占绝对优势 在2001年底的全部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44.29%,集体资本占8.77%。二者相加,公有资本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的比重高达53.06%。这表明,以国家资本为主体的公有资本仍把握着对社会资产的绝对控制权。 分地区看,国家资本在资产中控制权的程度却存着巨大差异。国家资本比重最高的五个省区仍在西部与东北,它们依次是青海(71%)、西藏(67.54%)、新疆(66.23%)、贵州(65.07%)与黑龙江(62.68%)。而国家资本占资本比例最低的五个省份则全分布在沿海,由低到高依次为福建(26.44%)、浙江(26.82%)、广东(28.82%)、江苏(30.61%)与上海(35.78%)。 集体资本由于在市场转型中发生了分化,从全国来看,集体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已经低于个人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率。表1显示,集体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为8.77%,而个人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率已达12.77%。集体资本占实收资本比例较高的省份依次为:山东(13.08%)、河南(12.95%)、江苏(12.87%)、四川(11.54%)与山西(11.14%),但在这五个集体资本占实收资本比率较高的省份里,个人资本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比率也高于集体资本所占的比率。 (四)企业法人资本中的国家资本对社会资本的调控作用不可小视 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里,企业法人资本所占的比例在全国已达20.84%。由于“企业法人资本”是指“其他企业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而国家资本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平均达44.29%,进一步分析,那么国家资本通过“企业法人资本”这一中间环节实质上还占有大约9.16%的全部资本。这样,绝对控股的国家资本,相对控股的国家资本,加上通过“企业法人资本”而间接掌握的资本这三项合计起来,国家资本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资本中占有比例高达53.45%以上。这一事实说明企业法人资本中的国家资本对社会资本的调控作用不可小视,因此,国家资本对经济的控制权是相当稳固的。 (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资本之和,仍达56.27 %上面所述的第三和第四个特征是就实收资本的来源而言的,而如果我们把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分为三个子集,即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和其他企业法人。如果我们将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也按这一规则划分为三个子集,则在资本结构中,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占所有企业法人的比率达52.81%,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占3.46%,二者之和的比例达到56.27%。 同时,几乎每个省、市、区,国家绝对控股企业的资本对全部资本的比率,都是高于“国家资本/实收资本”的比率的,这意味着,如果考虑到国家通过绝对控股,将其他经济成份的资本置于自己的调控之下,这会增强国家资本对全社会资本的调控能力。就全国来说,这种放大幅度为8%。 (六)国家资本已经显著地进行了战略性调整与转移 截止2001年底,按产业划分,国家资本在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中的比率差异很大。在垄断性强的产业,国家资本仍占有绝对的优势。其中,在地质勘查与水利管理业,国家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率达78%之上,其次为金融保险业,这一比率达74.85%,以下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与电信业(70.91%)、采掘业(70.59%)、卫生、体育与社会福利业(65.45%)、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59.93%)、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7.08%)。显而易见,在这些非竞争性的产业或自然垄断产业里,国家资本在全部资本中的比率仍在60%至70%左右。 然而,在非垄断的竞争性产业,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国家资本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比重已占1/3左右。其中,房地产业中国家资本的比率最低,为21.88%;其次是制造业,国家资本的比率为28.29%;下面依次为社会服务业(31.32%),批发与零售贸易、餐饮业(32.93%)、建筑业(36.74%),农、林、牧、渔业(37.08%)、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0.85%)。 到目前为止,就资本结构而言,国家资本在非垄断的产业已经不占优势,大量的非国有资本已经进入且成了主要成份。随着电力改革、电信改革与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改革深入以及金融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的改革,这些相关产业中国家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率还会继续下降。 (七)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在大部分大类产业中仍保持着控制力 我们将各个产业中的全部资本分为三个子类: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资本、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本和其它企业的资本。表3给出了分行业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资本、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本和前两者占所有企业资本的三个比率的现状描述。我们发现,在所有产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资本平均占到52.81%,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本只占3.46%,两者相加,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占全部产业资本的平均比率达56.27%。 编辑:张明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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