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听证会今举行 让利还是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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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08:55 解放日报 | ||
消费者代表:要听证的不仅是机票价格 “民航价格改革到底是让利于民还是与民争利?”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一上来便对这次机票价格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提出了疑问。 “这次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是《价格法》和《民用航空法》,我认为不全面。民航机票 还应注意到,除机票价格外,还有一些延伸的价格因素,如退票费、机场建设费、机场地区的停车费和机场内部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等,这些也应在这次价格改革方案中涉及。 王前虎说,民航价格中包含了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前者涉及到航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成本等,后者则包括航油、配件、起降费等因素,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调整利益关系,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幅度。 经营者代表:民航企业不是暴利单位 相对于消费者代表的“迫不及待”和“滔滔不绝”,经营者代表则显得过于“谨小慎微”并“三缄其口”。 当记者敲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程俊慧的房间,她小心翼翼地探出头来,在问明记者的身份后说:“对不起,我还没有准备好,听证会开完后再说吧。”说完便关上了房门。 要采访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轩余恩也不容易,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他勉强接受了采访。 轩余恩说,作为一个经营者代表,我也是这次民航机票价格改革方案的关注者和参与制订者之一。我觉得现在整个社会对民航价格的认识普遍存在着误区,说什么民航企业是“暴利”单位,要求民航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让利”,民航企业也总是站在“被告席”上。这样理解实际上是不了解民航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运作方式。民航业的利润非常微薄,相对于其他绝大多数行业,航空运输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科技、低利润。另外,中国民航的航油、航材、租赁费用等又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简单说民航企业是“暴利”单位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专家代表:改革方案应实现“双赢” 中国民航学院民航经济管理所所长李晓津认为,这次制订的民航价格改革方案,应实现公司与消费者的“双赢”效果。 另外,机票价格既不能过高,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即不能低于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他基本同意这次价格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最高上浮25%和下浮40%的意见,并认为机票价格过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样,价格过低也会损害航空公司的利益,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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