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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将覆盖196户中央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07:57 经济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立京报道 记者从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最新获悉,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将分批分期逐步扩大到196户中央企业,力争在“十五”期间,196户中央企业全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构,并有相当一批企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相协调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2002年起,由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组织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应对入世挑战,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在国资委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后,这一试点工作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半年国资委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将采取四大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国资委将在所出资的196户国有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法律管理基础好、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优秀的企业,按照“成熟一户、发展一户”的原则,实行滚动发展、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考虑首先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53户企业扩大试点;二是对196户企业中已经开展试点的23户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的子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检查试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总结交流、推广经验;三是在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到位后,指导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四是与有关部门协作、调研,起草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为今后全面施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创造条件。作者:徐立京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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