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晚到账起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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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04: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周晓同志: 我是证券营业部的电脑技术人员,由于我的工作失误,导致了客户的一只B股的红股未能按时到账。该B股自红股上市以来跌去了2分多钱,由此产生了纠纷。 现在,客户要求我赔偿其损失,但是我查询了他的账户,发现账户并没有卖出该B股的委 我已经通过电话向该客户道歉,并说明了原因,以求得他的谅解。但是,该客户还是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河北 吴先生) 吴先生: 红股未能及时到账,是营业部失职,如何弥补,可以协商。考虑到如果疲于应诉,双方诉讼成本可能过高,为此,建议矛盾双方还是协商解决为宜。 如果协商不成再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营业部认为该客户账户中没有委托记录,没有委托卖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营业部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至于营业部红股未及时到账的失职责任,需要由法院来认定。 至于具体补偿金额,通过计算红股延迟到账日期内的股票均价和市价总值,并补偿相应利息,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案。(周晓)上海证券报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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