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保险入内放宽 CEPA不会为“走私保单” 内地展业开方便之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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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23:05 中华工商时报 | ||
按照中国保监会曾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CEPA对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条件并没有改变。 但是,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副主任张兴今天表示,根据CEPA的相关规定,港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门槛实际上降低了。 他说,港资背景的保险公司大都是中小型公司,CEPA规定,“对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可以按照市场准入的申请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30年以上,以及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批准其进入内地保险市场”,实际上是降低了他们进入内地的门槛。 此外,CEPA对港资在内地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也有所放宽。按照原有规定,单个外资股东对内地保险公司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10%,所有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CEPA则放宽香港保险公司参股最高股比限制至15%。 【又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副主任张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CEPA出台后,业内有专家指出,CEPA允许香港居民获取资格后在内地展业,将为“走私保单”内地展业大开方便之门的说法有误。 张兴认为,这种说法是对CEPA中保险业涉及到的“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在内容理解上出现的一种偏差。该条文并非是指香港特区公民在参加了内地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等的资格考试后,就自然而然地具备了在内地相关领域展业的资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获取了内地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等资格后的香港居民必须受聘于国内保险公司后,才可以在内地展业。 张兴指出,目前走私保单进入内地,主要是一些香港营销员在内地非法展业,或者通过熟人介绍展业。而CEPA此项承诺,并非意味着在香港保险公司或香港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就可名正言顺取得在内地展业的资格。(15B4)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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