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账户不得随便查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12:13 粤港信息日报 | ||
广东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等不同性质经济主体;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不能因为企业内部个别人的问题动辄查封民营企业账户甚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注意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动不动派干警着装频繁进出企业。 《意见》强调,谨慎采取冻结、查封企业账户、扣押企业生产资料、关闭企业、限制 该《意见》还提出,依法惩处走私贩私、偷税抗税、骗汇逃汇活动;加大追赃追逃力度,减少民营企业损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企地共建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制定防范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