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保险先行 外管局意欲招安“地下保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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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10:57 中国经营报 | ||
新华人寿保险财务部负责人接到记者的电话非常兴奋:我们翘首等待已久的外汇保险“绣球”终于抛到了自己的头上。他所指的“绣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允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24家中外保险公司名单。新华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9家中资保险,美国友邦、信诚人寿等15家外资及合资保险公司赫然列在名单之中。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外汇保险业务最大范围的一次开放,究其原因,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的出台使得外汇保险开放的时间表提前,而国家有关部门此举意在招安广东 广东成为“地下保险”重灾区“地下保单”遗患无穷 平安保险一位姓田的女士对记者分析说,外汇保险闸门大开,表面上看起来是适应WTO相关协议的要求,其实主管部门还有一个更深的寓意,那就是针对目前依然十分猖獗的“地下保单”。主管部门希望通过对内地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的放开,内地的投资人将其因为没有其他选择而购买“地下保单”的兴趣,转向有相关权限的境内保险公司。 田女士说,“地下保单”、“黑保单”在广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的很多保险业务员都遇到过被“地下保单”抢单的情况,几乎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过被境外保险公司“横刀夺爱”的经历。 新华人寿的一位吴先生向记者叙述了他的遭遇,一次他去广东惠州准备与一家港资棉纱厂洽谈一笔财险业务,可没谈几天老板就拿出了与香港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几份保险合同,吴先生在仔细看过了这份合同后发现这些香港保险合同中的汇率优惠、一些条款内容相比国内的保单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最后吴先生无话可说,只好走人。 而另外一位财险业务员饶先生的经历则更是让人欲哭无泪。经过几番周折,饶先生好不容易和东莞的一家台资企业谈妥了一笔30多万元的保险单,可正当签约之际台湾老板却变了卦。饶先生后来才得知,台湾老板在飞机上认识了一位香港的保险经纪人,在这位经纪人的游说下,由于各种优惠条件的诱惑,台湾老板最后改变了主意。饶先生说自己前期的一切努力都化为了泡影。 有精算师估算说,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币,其中,来自内地的保费收入达120亿港币,占香港寿险市场的三分之一。而且从内地收取的保费每年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在香港40多家寿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的寿险公司均在从事向内地销售“地下保单”业务,目前香港各大保险公司的经纪人绝大多数都涉及国内保险业务的销售,有一些香港保险公司甚至私下招募国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其销售保险。 由于地缘关系,毗邻港澳的广东早已成为“地下保险”的重灾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家保险公司都表现出对“地下保险”的深恶痛绝。保险公司坦言,面对日益庞大的地下保险规模和数量众多的地下保险经纪人,他们束手无策,由于他们隐藏在地下,连监管部门都拿他们没有办法。 广州保险办的副主任曾祥威在分析“地下保单”之所以屡禁不止的原因时说,由于国内连续8次降息,保险议定利率比较低,带有投资性质的客户收益减少,再加上境外保险的投资渠道更多,产品更丰富,利润回报比较优厚。一正一反之下,境内外保险的收益差额进一步加大,也给境外保险公司的经营留出了更多的腾挪空间。比如说境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比例竟达80%以上,更有甚者有些代理人第一年的佣金比例高达100%。有些人甚至利用“地下保险”来洗黑钱。 而对于投保人而言,业界有句玩笑话,成本不是不高,只是时候未到。购买“地下保险”的成本是很便宜,投资回报大,但同时也导致以后索赔的风险增大,投保人退保及理赔的成本可能会很高。 7月7日,记者假扮投保人和香港某保险公司的一代理人电话联系。这位代理人对记者说,8万多一点人民币就能投保额度为10多万美元的生存保险,还能得到额度高达近百万美元的死亡赔付。而且去香港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代理人代为支付。记者还从其他接触过“地下保险”的朋友处得知,只要在35岁以下或保额达30万元的连体检都不用。 “始乱”的结果必然是“终弃”。很多投保了“地下保险”的客户在试图退保或理赔时,发现自己处在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一些纠纷经常见诸于报端:“地下保单”被境外保险公司裁定为无效,投保人投下去的钱不知去向;因为内地和香港及外国的法律政策间的差异导致退保和理赔过程很长甚至看上去好似遥遥无期…… 招安:严堵和疏导并行 外汇保险的“井喷式”放开,对于招安“地下保单”究竟能起到多大的效果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友邦———中大精算中心主任申曙光对记者说:“‘地下保单’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内地保险市场的吸引力不够,我们的产品、服务、营销水平与境外保险公司差距还很大。”外汇保险的大规模放开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担心风险的人将投资的方向转向内地,但这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下保单”。 广州保监办综合管理处的黄海晖副处长也认为,从遏制“地下保单”的角度上讲,外汇保险业务放开所起的作用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这次公布2 4家中外保险公司名单,对外汇开放的意义应该超过对于保险业开放的意义。 黄海晖介绍说,中国保监会曾对“地下保险”实施过高压政策。香港某保险公司在此期间其业务人数由四万人锐减至三万人曾被当作一个经典被多家媒体转载。各监管方对“地下保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达成共识。惩前可以毖后,针对事后控制问题,内地和香港监管方面达成了如下的协议:任何已获授权的香港保险公司及其委任的代理人,必须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以符合《保险公司条例》所定下的有关适当人选的要求;根据内地法例,香港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来经营保险业务,任何在内地直接销售保险的行为如未获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均属违规行为;任何被发现在内地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将不能作为“适当人选”而获得香港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任的保险代理人资格等。保监会有关人士坦承,在目前情况下,采用高压政策完全杜绝“地下保险”很难。细分开来,实施“地下保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境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较内地保险公司确实较高,他们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加之投资种类及工具较多使得其投资收益较内地保险公司高。这一类公司因为法律政策等层面的因素不能进入内地市场,但其追求的是合理的经营利润;二则是境外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其实施“地下保险”就是利用两地法律政策的不同,目的就是赚了一笔就走,该退的不退,该赔的不赔。实事求是地说,在现实中,前一种情况更具有代表性。随着两地的法律政策的融合,后一种情况中的机会主义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对于前一种情况,内地之所以不将其“地下保险”合法化是因为内地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不够的原因。但其合法化是迟早的事,因为WTO有个明确的时间表,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出台让这个时间表提前。有关专家称,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从政策层面上放活内地的保险公司,使其产品品种及投资手段多样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外汇保险的开禁被认为是初露水面的尖尖荷角。治标的严堵之中尚有治本的疏导方能取得好效果。 “随着境内保险公司诚信形象的逐步确立,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产品种类的日益多元化,‘地下保单’的空间会进一步萎缩,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申曙光说。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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