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禁售电动自行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9:34 经济参考报 | ||
各界对此看法不一多数认为应慎重考虑本报迅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决定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一个月内所有经销企业和经销户须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否则将被视作违法而遭受行政处罚。 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厅主任陈公文对于为何禁止电动自行车谈了两条理由:政府只是出于管理的目的;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陈公文透露,福州市政府还有一个 6月1日,福州市的公安、工商、税务、城管、110等联合执法,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159家,封存或登记发票142本。6月2日,市工商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定销售商在6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据福州市法制办的魏善庆同志称,《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0条。 对福州市的这一做法中国自行车协会及众多厂商则表示难以理解。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说,禁售电动自行车很可能毁了一个有很大发展前途的企业,希望有关部门慎重考虑。王凤和说,禁售电动自行车首先于去年8月发生在北京但只是发了通告,没什么具体行政行为,电动自行车还有卖的,也在继续上路。协会已经3次给北京市有关方面写信,希望能支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他同样希望福州市政府三思而行。” 台州跨达电动车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我国近年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绿色环保型交通工具,它安全、轻便、灵活、省力、无污染,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这样一个国家提倡的新生事物,不应该封杀。苏州凯新公司呼吁,恳请行业协会参与协调、沟通,使电动自行车产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认为,国内相当一部分城市领导人对于先进生产力的理解有误区。从能源环保角度来说,电动车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汽车工业技术落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难度,但是电动车的发展技术基本同步。压制这样一个有市场需求、有技术专利的行业实在是极不明智的做法。 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指出,一项产品其生产销售都已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消费者就应该有权使用。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游劝荣指出,福州现在已有1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不管是禁还是放,都涉及数量可观的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在作决策之前,应有一个科学、合理、民主的决策程序,起码应该开听证会。 据了解为了规范和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主管部门早在1999年5月28日发布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符合《条件》规定的便可以颁发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应为其颁发营业执照,准许其在市场上销售。据金华绿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健介绍,目前上市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国家标准,拥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对这样一种得到国家的生产许可、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质量合格的产品,在没有得到人大批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应该禁止其销售。 福州海利达公司总经理林平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电动车绝大部分采用的是铅酸电池,小部分使用锂电池、铅酸电池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通讯、汽车、计算机等方面。在数量上电动车只占社会总用量的2.8%,按容量计算只占0.6%。而且铅酸电池在我国已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较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上海、江苏等地都有专门的回收工厂,电动车行业已制定了回收废旧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说电动车电池二次污染有失偏颇。 提出允许电动车报牌上路的提案的丘占少等13位福建省人大代表也认为,电动车是一项有科技含量、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好产品。并且,推广电动车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电动车报牌上路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据悉,丘占少曾以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名义,发放问卷调查,其中95%的调查对象支持发展电动车。 王凤和说,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发展很快,从1998年开始每年销量都成倍增长,去年调查的186家企业共销售157万辆,预计今年销量接近300万辆。“这么受欢迎的产品为什么就不能支持它健康发展呢?”王凤和介绍,上海对电动车上路就是放开的,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2001年社会拥有5万辆,事故率为0.47%2002年上半年拥有7万余辆,事故率仅为0.17%,均远远低于机动车的事故率。“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电动车是一种很合适的交通工具。政府可以对电动车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但不应该简单地予以封杀。”作者:朱继东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7-14星 级: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