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险”亟须推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华中炜 SARS已经渐行渐远,而保险公司推出的针对SARS的保险也会随之烟消云散。在日前举行的“突发危机与家庭理财”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提出,保险业应该考虑开发可以应对任何疾病疫情的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例如“法定传染病险”,从而进一步拓展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截至6月30日,全国寿险公司共接受494例SARS索赔案,已经赔付266例,总赔付金额为416.98万元,其中身故赔付311万元,住院医疗赔付105.98万元。郝演苏介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太平洋人寿承担了占总赔付金额81.72%的SARS赔款。通过对这三家国内排行前三位的SARS赔案的保单生效时间和险种结构分析,主要赔付对象是那些持有一年期以上综合险保单的被保险人,这表明,具有全面保障和长期保障意识的被保险人在突发性灾害来临时可以获得全面和及时的保障。 而在SARS疫情中,有的公司还推出了专门针对SARS的专项保险,引起市民抢购。郝演苏认为,这是短期的“临时抱佛脚”,在SARS疫情消失后,这项产品变得毫无意义。由于SARS疫情仅是人类面临的多种传染病中的一种,为了防御未知的传染疫病,保险公司设计和研发的产品必须能够具有长期的市场卖点。 郝演苏指出,产险公司可以开发雇主责任保险类产品。如人保推出的“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保险”,这是一款雇主责任保险项下的产品。按照这个思路,可以研发针对任何服务行业的“法定传染病保险”。如“餐饮业员工法定传染病保险”、“司乘人员法定传染病保险”,也可以将该险种扩展到任何由于职业活动可能导致法定传染病的行业。此外,还可以针对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特定服务场所推出“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例如:“酒店业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影剧院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展览会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等。这些险种可以独立研发,也可以作为企业财产保险或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另外,鉴于法定传染病可能产生的医疗保障和生命保障需求,寿险公司可以针对不同职业和不同人群开发“法定传染病保险”,例如:“公务人员法定传染病保险”、“企业员工法定传染病保险”、“科教文卫人员法定传染病保险”等。 “研发法定传染病保险所需的相关数据,既可从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疫病的资料中获得,也可据此次SARS疫情获得。”郝演苏说,从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共卫生防御体系的角度分析,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组织应该多方呼吁,争取将涉及法定传染病的险种作为国家法定保险项目,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和运作,为国民提供全方位防御法定传染疫病的经济保障。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