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闻-7月15日起广州市民拍交通违章行为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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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8:57 南方都市报 | ||
市交警部门推出鼓励市民举报新举措,明日开始实施 拍下违章车每宗奖20元 本报讯(记者蒋才虎 通讯员交宣)从明日起,市民可在业余时间拍摄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相关证据进行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 据悉,新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为广州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刚出台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规定,自愿参加拍摄活动的市民必须与公安机关签订《拍摄交通违章承诺书》,《承诺书》要求符合条件的市民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伪造、合成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照片,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公安部门依据本人提交照片作出的行政处罚引起复议、诉讼,本人将配合公安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对不被采用的照片不索取任何费用或要求退回。 交警部门强调,市民的拍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任何提供虚假照片骗取公私财物,或者利用所拍摄的照片敲诈勒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内容详解 [拍摄人员资格] 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的公民。 [拍摄对象] 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 [拍摄路段] 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广园中路、广园西路、中山一路至中山八路、中山大道、江南西路、天河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广州大道南、广州大道中、广州大道北、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江南大道中、机场路以及花地大道。 [拍摄违章种类] 逆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规定、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侧坐方式乘坐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 [照片要求] 拍摄的照片必须为3R规格的光面光学照片(含底片),能够清晰反映出违章事实、车号、违章地点、路面参照物并且同步显示违章发生的时间(年、月、日),以便用作处罚违章依据。 [提交照片的期限] 拍摄人员必须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5日内将拍摄的照片提交给违章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 [手续办理] 初次参与拍摄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拍摄照片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例处理室(地址:下塘西路618号)办理有关手续。 [奖励办法] 拍摄人员提交的照片经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下一个月20日给予拍摄人员每宗20元奖励。对于多人拍摄到同一宗违章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提交照片的拍摄人员。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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