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例商业诋毁案终审判决“光友粉丝”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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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8:32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四川首例商业诋毁案——生产“白家粉丝”的四川雅士食品有限公司诋毁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无明矾粉丝”案,经过一年的诉讼过程,于2003年6月6日尘埃落定。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雅士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诋毁光友公司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雅士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光友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三、雅士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光友公司赔礼道歉;四、案件受理费由雅士公司承担 光友薯业于2000年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力量,于2001年首创无明矾粉丝,在“光友无明矾粉丝”新技术优势将转化为市场优势的情况下,2002年,生产“白家粉丝”的雅士公司便制造事端,通过向省、市等政府递送内容含“光友粉丝无明矾是虚假宣传”的书面材料;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上述所称书面材料向新闻媒体散发;接受报社采访,事后刊载“光友产品含明矾”的报道并在网站上转载此篇报道等方式,对光友无明矾粉丝进行诋毁,光友薯业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年以后,四川“粉战”中的是是非非已水落石出,得到了公正判决。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7-14星级: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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