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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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1: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含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7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2003年5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9,503,724.36元,净利润为33,015,721.47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01,572.15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1,650,786.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9,619,298.5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635,020.02元。 本次股东大会决定作如下利润分配: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161,547,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并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650,786.07元,剩余利润90,911,443.34元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2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元/股;持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元/股。 6、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京化纤”全体股东。 7、发放方法: (1)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03年7月24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传真 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伏家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5561011-3685 传真:(025)5562809 四、备查文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4日上海证券报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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