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官员赖账需用重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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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 00:00 粤港信息日报 | ||
邓聿文(北京) 赖账三招 《三国演义》里有一个诸葛亮“赖账”的故事,说的是东吴要讨回刘备借的荆襄诸郡,但诸葛亮就是赖着不还,他采用的手法有三招:一是拖。荆襄九郡本是刘表的基业,表虽 想起这则故事,是由于看了最近的一篇报道。该报道说,湖南省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一些地方党政干部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现象十分严重,仅拖欠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就高达20.7亿多元,欠款时间最长的达20年,而他们采用的手段也无非是上面那几招。 失信的法律责任太轻 相信这种情况并非湖南才有,全国其他地方或多或少也存在。赖账问题一直是改革以来我们未能很好解决的附在经济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比如,由赖账所造成的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据估计,目前已经达到1.5万亿元。由于三角债,企业增加的财务费用一年达2000亿元。另外,银行起诉的拖欠案胜诉率在全国达95%以上,但执行率只有15%左右。以致在民间,流传着“欠债的是爷爷,要债的是孙子”之类的谚语。而在各种逃废债行为中,党政官员的赖账尤为恶劣。 其实,对于赖账的危害,赖账者自己心知肚明。但他还敢赖,除了手中有权外,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制度肯定在哪儿出了毛病。我以为,赖账之所以在目前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信用缺失的法律责任太轻。在市场经济中,我们没有明确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何种程度将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和制裁。也就是说,目前关于失信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二,既然法律界定不清,惩罚力度自然很弱,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各种赖账行为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的就很少,更不要说法律责任。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赖账之风。 用重典惩治赖账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对于市场经济来说,两者缺一不可,互为补充:一方面,如果没有信誉,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人们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就可能大大降低。当前的问题是,尽管法律作为维护信誉的底线作用不可低估,但在信誉的建立过程中,法律常常是缺位的。因此,我们需要有一套切实可靠的法律制度,让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更高的成本,而这正是政府部门要解决的公共问题。诚如张维迎所言,信誉反映出来的看似道德问题,本质上却是体制问题。体制问题当然需要用法律来解决。湖南官员的赖账再度警示我们,现在到了必须建立一套失信惩罚机制的时候了。 就官员赖账来说,失信惩罚机制可以从两方面着手:首先是事前防范,立规矩,禁止党政官员利用权力借款或为借款作担保。二是事后惩罚,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官员们并非是不要信誉,只是因为失信能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利益,当官员们意识到他们从失信中得到的收益不及受到的处罚时,他们就要考虑这样做值不值。事实上,湖南采取清欠行动正是这么做的。比如湘潭市对于那些赖账不还的官员,由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向其工作单位发出《停职停薪通知书》,株洲市则向赖账官员下达了停职、免职、辞退的“3号文件”,等等。 惩治赖账,需用重典。在很多情况下,严格的法律制裁可以使人们更讲信誉。对于各地采取的清欠行动,应该将其制度化、法制化,而不仅仅是临时救急之需。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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