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管理条例》年内出台 统一监管机构酝酿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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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 10:4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程林)近日,财政部召集国内20多家银行、交易所、券商、基金的代表在上海开会,讨论财政部正在制定的《国债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 据统计,到2002年6月底,我国国债余额已达1·27万亿元,包括政府背景的机构国债已逾2万亿元,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债发行规模还将扩大。 尽管国债市场如此庞大,并不断发展,但是目前国内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管理条例来对国债市场的发行、交易、监管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约束。虽然我国在1992年制定了《国库券条例》,但其内容简单,根本不足以对现有国债市场有效监管。 本次财政部召集国内债券业内人士集中,并在会上讨论了正在制定的《国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使国债管理有法可依。该管理条例将由财政部上交国务院,制定为全国性的法规,预计时间会比较快,可能年内就可出台。 而另一部业内期盼已久的《国债法》据介绍也在制定中,但由于其涉及面更广,是一部全国性的大法,制定和通过都比较复杂,并将在今后长期内对全国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近期内不会出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债市场应该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包括规划国债市场、分析并监控国债市场运行、国债市场管理、监控等。目前直接负责国债发行管理职能的财政部的国债处难以独立完成对国债的系统管理,而在证监会和交易所方面监管力量也不足。国债市场需要一个单独的部门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管,是该次会议达成的共识。但在由财政部还是证监会进行统一的监管的问题上,还没最后确定。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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