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峰谷电价新方案8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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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 14:37 南方日报 | ||
广东峰谷电价新方案8月实施 电价降低约1.4分/千瓦时 高峰电价平均为76.8分/千瓦时 峰谷价差约42分/千瓦时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通讯员/莫建斌)当前全省迎峰度夏、保障供电进入关键时期,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昨日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峰谷电价方案,根据广东不同地区的负荷特性和电网的情况,对峰谷时段和电价比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电价比实行前降低约1.4分/千瓦时,高峰时段的电价平均为76.8分/千瓦时,峰谷价差约42分/千瓦时,有较好的引导力度。新方案自8月1日开始实施。 削峰填谷及时调整方案 今年以来,广东用电呈节节上升之势,上半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901.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电力负荷屡创新高,预计今年全省统调负荷最高峰将出现在8月,达2400万千瓦。 面对紧张的供电形势,在加快电力建设、保障电力供应的同时,广东也从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入手,合理引导用电,引入价格杠杆削峰填谷。今年4月1日开始,在广州、东莞两市试点的基础上对大工业全面实施峰谷电价,对缓解用电高峰时段的供电压力、削峰填谷起到一定作用。5月中旬,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分赴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进行了调研,综合考虑和兼顾各方利益,对执行一个多月峰谷电价方案及时进行调整。 缩短高峰时间降低峰谷比价 新方案将原方案的峰、谷、平时段由各8小时调整为6、8、10小时,高峰时段的时间由8小时调整为6小时。同时降低了高峰时段的比价,峰、平、谷三个时段电价比价由1.5:1:0.5调整为1.35:1:0.6。该方案调整后,电价比实行前降低约1.4分/千瓦时,且峰谷价差约42分/千瓦时,有较好的引导力度。按照新方案广东高峰时段的电价平均为76.8分/千瓦时,略高于江苏省71分/千瓦时的峰期电价水平,但低于上海市的91.9分/千瓦时。 全省分两组设置峰谷时段 在此次新方案中,根据广东不同地区的负荷特性和电网的情况,借鉴错峰办法,将全省分为两组地区分别设置峰谷时段(见附表),一组削早、晚峰,一组削午、晚峰。此举也是根据前一阶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对策,这在全国施行峰谷电价的省份可谓首创。 据悉,4月1日实施的峰谷电价方案中,高峰时段设置是7:00—12:00和19:00—22:00,下午为平段时间,这样的时段设置,负荷的早峰、晚峰是削下来了,但午峰被推高,下午时段的供电压力大大增加,给系统造成压力,在下午拉闸限电的可能性也增加了。新方案将全省分为两组分别设置峰谷时段,可以错开相连地区的峰段,解决午峰升高问题,减轻了系统的压力,但对于企业安排生产则没有任何影响。 全省两组地区峰谷时段 第一组 地区峰谷时段 佛山、江门、珠海、肇庆、东莞、 高峰:9:00-12:00; 茂名、梅州、河源、汕尾、揭阳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 12:00-19:00; 22:00-24:00 第二组 广州、中山、惠州、韶关、湛江、 高峰:14:00-17:00; 汕头、清远、阳江、潮州、云浮 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 17:00-19:00; 22:00-24:00 制表:小皓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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