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投资者 幕后走向台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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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 12:51 《理财周刊》 | ||
文 本刊记者/佟琳 51岁的梁先生是某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日里,他和单位里任何一个同事一样,乘坐班车上下班,在不大的写字楼里忙忙碌碌,唯一不同的是,每月固定的时间,他都会赶到一个固定的地点参加一个小型的股东会议,因为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参股股东。两年前,手头颇有积蓄的梁先生与三个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这家公司,但他并没有参与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秘密进行。其实,如果你留意观察,便会发现周围同事朋友“兼职”做老板的现象正在普遍,一位在实业投资领域交游甚广的人士甚至断言,“周围超过50%以上的个体和私营企业都有在职投资者的身影。” 增加个人投资渠道 “像我们这些工薪阶层,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炒起股票总是不太顺手。平日里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一大帮朋友,他们看中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机遇,想成立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但又缺乏资金,于是过来拉我入伙,考虑了很久,我答应了。”由于之前,我国将个人投资实业的主体严格限制在了五类人群,出资入股企业必须出示非在职证明等复杂的文件,梁先生又不想因为这项投资而辞去稳定的工作,他最终决定借鉴朋友建议,走“曲径通幽”的实业投资道路。这种道路也成为许多上海人投资实业的通行之路——利用父母或亲戚的身份通过验资、注册等工商程序,以他们的名义入股企业,并享受企业的利润分红。 “这几年房产走势好,公司利润也逐年上升,不瞒你说,我目前从自己公司的分红收入已经远远大于薪金所得了。”梁先生仍然庆幸自己当年的投资决策,毕竟,买股票经验不足,买房子精力不够,而像现在这样投资之后坐享分红,当然是最佳方式。然而梁先生心里却有另一种不安:“我是以下岗姐姐的名义出资入股的,每逢股东大会,都是跟姐姐签好委托合同,由我本人参加的。我现在跟姐姐关系好,倒也没有什么,但由于我所有的手续都是姐姐的名义,一旦与姐姐关系搞僵,里面的许多事情就弄不清楚了,而且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继承等复杂的财务纠纷,我的投资权益在法律上也得不到保障。” 由于自己的投资经历,梁先生在第一时间获知了这项新的投资政策,前后比较,他感慨颇深。“所以目前出台的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自由出资入股,对我们这样的投资实例意义重大。过去是‘有钱人不能投资,没钱人戴帽投资’,但该政策出台以后,很多投资实业蠢蠢欲动的人很有可能从幕后走向前台。”梁先生说,尽管新政策已经使得梁先生的投资行为见诸“阳光”,但梁先生显然还不太愿意透漏自己的身份,“有了新政策,我会考虑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原来以姐姐名义出资的公司转到自己身上来。”梁先生最后说。 签好入股合同至关重要 《理财周刊》财富沙龙是创业者的俱乐部,众多会员对于新的个人投资政策也是第一时间获悉的。在接受采访时,他们纷纷表示,新政策使得他们在个人创业问题上多了一种可选择的途径,“可以做兼职老板。”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闵先生这样表示,由于目前职位、收入都比较让人满意,稳定的工作环境也曾经让他在留职和创业之间更难舍弃,“但现在,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了”。 但同时他也表示,是否真的出资入股还要取决于目前的市场机会。“我一直在考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许多行业相继放开,外资也在密切关注,其中的商业机会层出不穷,周围的一些朋友已经在动了。”闵先生强调在职出资入股要更注重teamwork(团队协作)的重要性,“最好大家的投资兴趣一致,在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上也有着相同的看法。而且,之前把合作协议拟好,越详细就越能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而在单位改制以后,通过承包店面成为小老板的冯先生则对于合作出资入股的实践有深刻的体会。“我们当时是几人合作承包一家店面,每人出资大概3万元,经营下来,很多承包人都在合作上出现问题,例如决策表决、红利是分配还是用于企业长期发展、资金如何退出的问题等等。”冯先生最后的决策是把所有股份都买了下来,以避免之后出现的不愉快。和闵先生一样,他提醒打算投资实业的在职人员,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尽可能谨慎,“在决定合作的时候把退路想好,签一份近似完美的入股合同。”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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