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中介收佣金应按何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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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 12:01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曾冬梅 关于房地产中介的买卖佣金,在1995年颁发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二手房屋中介代理收费并没依据《通知》中的规定,而是按照中介行中默认的行规收费,比《通知》的标准高出了一截。 行规比规定收费高2点以上 《通知》的相关条例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对这个规定的普遍理解是,买卖双方付给中介行的佣金总额不得超过成交价的3%。而市面上的中介收费却有自己的一个标准,记者分别以买家和卖家的身份走访了几个中介行,得知中介行的行规是买家收成交总额的2%,卖方3%,也就是买卖双方共收了5%,比法规规定的高出了2点。但房地产代理专业委员会的人士称这个标准是行业内默许的。另外,有些中介行表示,如果卖方不接受这个标准,还可以按实收多少计算,即卖方可以开出一个包含税费和佣金等的售价。 法规概念模糊产生争议 目前中介代理的收费依据是1995年颁布的,距今已有8个年头。据广房置换资源部经理邓小华介绍,该《通知》出台时我国的二手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萌芽期,市场不成熟,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主要是针对一手地产代理。时至今日,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的规模、内容、竞争程度等都与当年有很大的不同,当时的法规不可能有预见性的做出适合今日市场的规定。对法规中有些提法的理解也是造成收费不一的原因。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根据中介行业内人士的看法,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是买卖的双方,根据这个理解,那中介行向双方都收费就是合法的。中介管理所和广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都称,由于法规对委托人的概念规定模糊,所以他们也不能利用法规对目前的中介收费进行法律干预。 运营成本影响佣金价格 据中介行的业内人士称,目前广州中介行的成本除了人力成本以外,广告费和地铺租金也是两项主要的支出。据了解,目前中介公司的广告费已占其收入的20%左右,租金方面,一般马路面的商铺月租也在300-500元/平方米/月。另外,有中介行的老总称,中介代理费是地产中介的唯一经营收入,如果把中介代理收费标准定为买卖双方支付总额为成交价的0.5-2.5%,这对地产中介来说已无利润空间,地产中介很难得到发展。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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