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提增值税起征点 纳税业户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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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11:58 粤港信息日报 | ||
从2003年7月1日起,广州、惠州市销售货物起征点4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200元;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等10市销售货物起征点3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150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8市起征点标准维持上半年水平不变。提高起征点后,预计广东将减少增值税纳税人52万户。 (详见珠三角经济焦点·5版)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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