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办投资性公司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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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11:58 粤港信息日报 | ||
商务部日前颁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了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主要条件有: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3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 记者 何晓晴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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