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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办投资性公司有章可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11:58 粤港信息日报

  商务部日前颁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了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主要条件有: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3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
批准;或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记者 何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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