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通”纠纷调解告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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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 ||
纠纷调解告终 记者李庆华7月9日北京报道网通公司的“ISDN一线通”电话通讯广告因使用专业图片公司的摄影作品,引致一场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官司。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北京市电话号簿公司同意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790元并共同承 原告美好景象公司是一家专业图片公司。该公司将其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和图片集结成册,对外发行,其中有一张标号为BV-0570号的摄影照片向人们展示了祖孙三人共享天伦之乐的温馨情景。 正是这张温情图片引发了著作权纠纷。原告美好景象公司认为,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和北京市电话号簿公司在未经美好景象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了以此图片制作的“ISDN一线通”电话通讯广告,并以被告北京市电话号簿公司的《北京电话号簿-2002北京大黄页》为载体予以刊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元。 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和北京市电话号簿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ISDN一线通”电话通讯广告的制作人是北京某广告公司,该广告公司已与原告美好景象公司签有BV-0570号图片租用合同,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对原告BV-0570号图片的租用权。被告北京通信公司委托该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并无侵权可言。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与被告北京市电话号簿公司之间系上下级关系,后者为前者刊登广告就是为自己刊登广告,属无偿刊登,并未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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