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30项涉及建筑企业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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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08:00 经济日报 | ||
本报讯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明确,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向建筑企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向建筑企业征收政府性集资,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通知》公布取消了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出入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出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报建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建筑检测试验费、治安联防费、区外企业在我区室内装饰施工资质审验费、技术开发费、驻外联络机构劳动服务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以及地方越权出台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和乱摊派项目。(柴 今)作者:柴今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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