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关联交易须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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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 04: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有关部门在对大同水泥进行年报事后审核中发现,该公司2002年度向第一大股东累计无偿提供资金1.51亿元等重大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授权,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此,公司及相关董事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结合此前的一些案例可以发现,许多公司的违规行为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和信用担保,且均未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授权程 但是,有关部门可以谴责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对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立案调查,而对于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却似乎难以有什么评判。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上市公司故意将某些关联交易信息隐藏不报或拒不披露的惩罚性规定,一旦东窗事发,往往认个错,致个歉罢了。同时,根据现行规定,即使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不当行为,监管部门也无适当途径予以阻止并纠正。此外,尽管《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公司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举证相当困难,且如何界定侵害行为尚无明文规定,所以中小投资者实际无法利用该条款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他们建议,要切实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加强立法,制定专门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使关联交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上海证券报记者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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