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乱收费项目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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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 23:06 中华工商时报 |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日前取消了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根据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取消的这30项乱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出入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出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报建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建筑检测试验费、治安联防费、技术
通知要求,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向建筑企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向建筑企业征收政府性集资,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否则属于乱集资,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属于政府定价或者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收费的,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的,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依法查处;严禁向建筑企业进行各种摊派。(10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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