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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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 13:29 WTO经济导刊 | ||
2003年5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到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3家企业的申请,准备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申诉方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美国关税法1930的731条款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性进行调查和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2003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03年5月2日起启动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被调查彩电为屏幕不小于21英寸的直观式或背投式阴极射线管彩色电视接收机)的产业损害调查,以确定上述两国出口美国市场的彩电是否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除非美国商务部决定推迟初裁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不迟于自启动调查之日起45日内,即最迟于2003年6月16日对本案作出初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作出初裁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在2003年6月23日前将裁决结果报美国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进行倾销调查 200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屏幕不小于21英寸的直观式或背投式阴极射线管彩色电视接收机)进行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鼓励各相关方在立案公告发布后20天内提交评论意见。 马来西亚反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美国申诉方所测算的倾销幅度为30.89%,而美国商务部的估算值为30.88%。 中国反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10月1日~2003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美国申诉方所测算的倾销幅度分别为50.94%(27英寸普平)和80.16%(27英寸超平)。而美国商务部的估算值分别为49.50%和78.45%。 美国商务部将于启动反倾销调查公告发布后140天内对本案作出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初裁 美国时间6月16日下午2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诉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作出初裁。初裁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土彩电业已造成“实质性侵害”。据了解,这个结果远比“侵害威胁”的认定严重。 据初步了解,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认定倾销并造成“侵害”,美国将对被诉方实施临时性反倾销关税。目前中国进口到美国的彩电的关税率是5%。 同日,美国商务部对被诉中国彩电企业开始进行调查问卷,并要求被诉方代理律师准备应诉工作。 中国商务部对美初步裁决表示非常关注 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政府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中国彩电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初步裁决非常关注,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非常关注美国国内对我提起的彩电反倾销申诉。5月22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后,中国商务部即开展了交涉工作。我们认为,就申诉资格而言,美申诉方不能代表美国彩电整体的行业利益,同时,根据中国彩电出口的实际情况,很难得出给美国同类产业造成损害的论断。美国在对中国彩电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未给予接受调查的中国企业提供证明中国彩电行业在生产和销售彩电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权利,按第三国价格作为参考价格,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中国彩电整个行业是不客观、不公正的。中方希望美方改变现行做法,对此案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并将继续开展与美国有关部门的交涉工作,切实维护我彩电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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